為了鼓勵台灣民眾生育、有更輕鬆育嬰環境,行政院勞動部發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自 7 月 1 日起放寬勞工父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限制,從原有的勞保六成薪提升至八成投保薪資,並且提高產檢假有薪天數,從原有的 5 天提升至 7 天,讓勞工朋友們有更良善的育嬰環境。
重點一:育嬰留職停薪新規定,少於 6 個月同樣能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重點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60% 再加碼 20% 補助
另外為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亦即依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20%,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 80% 的薪資替代率。符合資格之被保險人一次申請,即可享有補助,對身為父母的勞工朋友,提供更多的經濟支持。
也就是說此次修正還針對原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提供加碼補助,原有已領有六成勞保薪資的勞工在跨越 7 月 1 日後還領有育嬰留職停薪的話,同樣提供加碼補助,並且免申請勞動部會自動計算天數比例,讓津貼與補助同樣達到八成勞保薪資的金額。
重點三:產假 5 天變 7 天,修法前已給假者再給資方補助
最後,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將自本年 7 月 1 日起從 10 次調高為 14 次,針對給予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之雇主,將給予薪資補助,勞動部並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相關申請表單,勞保局將儘速於該局網頁提供。勞動部進一步強調,在法定之產檢假修正為 7 日前,為鼓勵雇主優於法令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自本年7月1日起,凡是雇主於修法前先給付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產檢假薪資,亦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以減緩雇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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